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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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创业者成立公司的时候,组织形式都是注册有限公司,还有一种股份有限公司,接触就不是很多了。下面分享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二、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接照所激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创立大会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由全体发起人、认股人参加决定是否设立公司并决定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及公司成立之后的重大事项的会议。它是公司成立前的决议机关,行使与股东大会类似的职权。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转让较为自由。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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